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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人员因公出国(境)
2026-03-02 17:29  

根据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申请人须在出访前3个月通过校园OA系统发起“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以下为主要流程指引:

1、出访人须准备好外方提供的邀请函,并按照审批流程提示,添加其他必要附件。邀请函内容包括:出访人姓名,出访时间、地点、事项,经费支付方等。

2、由国合处初审后,依次经出访人所在单位、国合处、出访事项所涉及主管职能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审批后,由校领导签批流程。

3、出访信息在校园OA系统公示后,国合处负责将所有必要材料报送市外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出访人前往天津市行政许可大厅拍摄证件照并办理因公出访证照。

4、出访人持有效因公证照前往出访国驻华大使馆或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等相关部门申办签证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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