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港澳台办印发《关于遴选2023/2024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7号)。按照市教委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我市遴选1名候选人修读澳门有关高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限为2-3年)。
二、资助内容
获资助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津贴)由澳门教育基金提供。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支付至学生就读高校;生活津贴向学生发放。2023/2024 学年的生活津贴为48000 澳门元,其后学年的生活津贴发放金额将根据澳门教育基金的决议作出调整。
三、遴选具体安排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内地本科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当年研究生推免资格,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拟报读澳门高校规定的申请条件。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澳门高校的专业设置及申请条件见《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附件1)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赴澳门修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盖章);
4.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三)遴选程序
在学生申请、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市教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内地优秀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并以公函形式出具遴选结果。
(四)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5月19日17:30前报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评审录取
澳门高校将会同澳门教育基金根据申请条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预计于2023年7月通知市教委。澳门高校将通知本校录取学生开学报到事宜。学生自行办理赴澳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A座406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8186165